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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來源:總工辦  時間:2016/5/16 11:37:56  查看次數(shù):6903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foundation

1  總    則

1.0.1  為加強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統(tǒng)一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1.03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
1.0.4  本規(guī)范應與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配套使用。
1.0.5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除應執(zhí)行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  術    語

2.0.1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geosynthetics foundation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構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單層,也可以是多層。一般為淺層地基。
2.0.2  重錘夯實地基  heavy tamping foundation
    利用重錘自由下落時的沖擊能來夯實淺層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層較為均勻的硬層來承受上部載荷。強夯的錘擊與落距要遠大于重錘夯實地基。
2.0.3  強夯地基  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
    工藝與重錘夯實地基類同,但錘重與落距要遠大于重錘夯實地基。
2.0.4  注漿地基  grouting foundation
    將配置好的化學漿液或水泥漿液,通過導管注入土體孔隙中,與土體結合,發(fā)生物化反應,從而提高土體強度,減小其壓縮性和滲透性。
2.0.5  預壓地基  preloading foundation
    在原狀土上加載,使土中水排出,以實現(xiàn)土的預先固結,減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載力。按加載方法的不同,分為堆載預壓、真空預壓、降水預壓三種不同方法的預壓地基。
2.0.6  高壓噴射注漿地基  jet grouting foundation
    利用鉆機把帶有噴嘴的注漿管鉆至土層的預定位置或先鉆孔后將注漿管放至預定位置,以高壓使?jié){液或水從噴嘴中射出,邊旋轉邊噴射的漿液,使土體與漿液攪拌混合形成一固結體。施工采用單獨噴出水泥漿的工藝,稱為單管法;施工采用同時噴出高壓空氣與水泥漿的工藝,稱為二管法;施工采用同時噴出高壓水、高壓空氣及水泥漿的工藝,稱為三管法。
2.0.7  水泥土攪拌樁地基  soil-cement mixed pile foundation
    利用水泥作為固化劑,通過攪拌機械將其與地基土強制攪拌,硬化后構成的地基。
2.0.8  土與灰土擠密樁地基  soil-lime compacted column
    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層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實,使填土壓密,同時擠密周圍土體,構成堅實的地基。
2.0.9  水泥粉煤灰、碎石樁  cement flyash gravel pile
    用長螺旋鉆機鉆孔或沉管樁機成孔后,將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攪拌后,泵壓或經(jīng)下料斗投入孔內,構成密實的樁體。
2.0.10  錨桿靜壓樁  pressed pile by anchor rod
    利用錨桿將樁分節(jié)壓入土層中的沉樁工藝。錨桿可用垂直土錨或臨時錨在混凝土底板、承臺中的地錨。

3  基本規(guī)定

3.0.1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前,必須具備完備的地質勘察資料及工程附近管線、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公共設施的構造情況,必要時應作施工勘察和調查以確保工程質量及臨近建筑的安全。施工勘察要點詳見附錄A。
3.0.2  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專業(yè)資質,并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檢驗制度。
3.0.3  從事地基基礎工程檢測及見證試驗的單位,必須具備省級以上(含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資質證書和計量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計量認證合格證書。
3.0.4  地基基礎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據(jù)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規(guī)定,可再劃分若干個子分部工程。
3.0.5  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異常情況時,應停止施工,由監(jiān)理或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單位共同分析情況,解決問題,消除質量隱患,并應形成文件資料。

4  地  基

4.1  一般規(guī)定

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應具備下述資料:
    1.  巖土工程勘察資料。
    2.  臨近建筑物和地下設施類型、分布及結構質量情況。
    3.  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要求及需達到的標準、檢驗手段。
4.1.2  砂、石子、水泥、鋼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質量、檢驗項目、批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的規(guī)定。
4.1.3  地基施工結束,宜在一個間歇期后,進行質量驗收,間歇期由設計確定。
4.1..4  地基加固工程,應在正式施工前進行試驗段施工,論證設定的施工參數(shù)及加固效果。為驗證加固效果所進行的載荷試驗,其施加載荷應不低于設計載荷的2倍。
4.1.5  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其竣工后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準。檢驗數(shù)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1000m2以上工程,每100 m2至少應有1點,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應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
4.1.6  對水泥土攪拌樁復合地基、高壓噴射注漿樁復合地基、砂樁地基、振沖樁復合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及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其承載力檢驗,數(shù)量為總數(shù)的0.5%~1%,但不應小于3處。有單樁強度檢驗要求時,數(shù)量為總數(shù)的0.5%~1%,但不應少于3根。
4.1.7  除本規(guī)范第4.1.5、4.1.6條指定的主控項目外,其他主控項目及一般項目可隨意抽查,但復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攪拌樁、高壓噴射注漿樁、振沖樁、土和灰土擠密樁、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及夯實水泥土樁至少應抽查20%。

4.2  灰土地基

4.2.1  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當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時)等材料及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灰土應攪拌均勻。
4.2.2  施工過程中應檢查分層鋪設的厚度、分段施工時上下兩層的搭接長度、夯實時加水量、夯壓遍數(shù)、壓實系數(shù)。
4.2.3  施工結束后,應檢驗灰土地基的承載力。
4.2.4  灰土地基的質量驗收標準應符合表4.2.4的規(guī)定。

表4.2.4  灰土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方法
2
配合比
設計要求
按拌和時的體積比
3
壓實系數(shù)
設計要求
現(xiàn)場實測
1
石灰粒徑
mm
≤5
篩分法
2
土料有機質含量
%
≤5
試驗室焙燒法
3
土顆粒粒徑
mm
≤15
篩分法
4
含水量(與要求的最優(yōu)含水量比較)
%
±2
烘干法
5
分層厚度偏差(與設計要求比較)
mm
±50
水準儀

4.3  砂和砂石地基

4.3.1  砂、石等原材料質量、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砂、石應攪拌均勻。
4.3.2  施工過程中必須檢查分層厚度、分段施工時搭接部分的壓實情況、加水量、壓實遍數(shù)、壓實系數(shù)。
4.3.3  施工結束后,應檢驗砂石地基的承載力。
4.3.4  砂和砂石地基的質量驗收標準應符合表4.3.4的規(guī)定。

表4.3.4  砂及砂石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方法
2
配合比
設計要求
按拌和時的體積
比或重量比
3
壓實系數(shù)
設計要求
現(xiàn)場實測
1
砂石料有機質含量
mm
≤5
焙燒法
2
砂石料含泥量
%
≤5
水洗法
3
石料粒徑
mm
≤100
篩分法
4
含水量(與最優(yōu)含水量比較)
%
±2
烘干法
5
分層厚度(與設計要求比較)
mm
±50
水準儀

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4.1  施工前應對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單位面積的質量、厚度、比重)、強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檢驗。土工合成材料以100m2為一批,每批應抽查5%。
4.4.2  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清基、回填料鋪設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鋪設方向、接縫搭接長度或縫接狀況、土工合成材料與結構的連接狀況等。
4.4.3  施工結束后,應進行承載力檢驗。
4.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4.4.4的規(guī)定。

表4.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土工合成材料強度
≤5
置于夾具上做拉伸試驗(結果與設計標準相比)
2
土工合成材料延伸率
≤3
置于夾具上做拉伸試驗(結果與設計標準相比)
3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方法
1
土工合成材料搭接長度
mm
≥300
用鋼尺量
2
土石料有機質含量
%
≤5
焙燒法
3
層面平整度
mm
≤20
用2m靠尺
4
每層鋪設厚度
mm
±25
水準儀

4.5  粉煤灰地基

4.5.1  施工前應檢查粉煤灰材料,并對基槽清底狀況、地質條件予以檢驗。
4.5.2  施工過程中應檢查鋪筑厚度、碾壓遍數(shù)、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區(qū)碾壓程度、壓實系數(shù)等。
4.5.3  施工結束后,應檢驗地基的承載力。
4.5.4          4.5.4          粉煤灰地基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4.5.4的規(guī)定。

表4.5.4  粉煤灰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壓實系數(shù)
設計要求
現(xiàn)場實測
2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方法
 
 
 
 
 
 

續(xù)表  4.5.4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1
粉煤灰粒徑
mm
0.001~2.000
過篩
2
氧化鋁及二氧化硅含量
%
≥70
試驗室化學分析
3
燒失量
%
≤12
試驗室燒結法
4
每層鋪筑厚度
mm
±50
水準儀
5
含水量(與最優(yōu)含水量比較)
%
±2
取樣后試驗室確定

4.6  強夯地基

4.6.1  施工前應檢查夯錘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設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質。
4.6.2  施工中應檢查落距、夯擊遍數(shù)、夯點位置、夯擊范圍。
4.6.3  施工結束后,檢查被夯地基的強度并進行承載力檢驗。
4.6.4  強夯地基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4.6.4的規(guī)定。

表4.6.4  強夯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地基強度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方法
2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方法
1
夯錘落距
mm
±300
鋼索設標志
2
錘重
kg
±100
稱重
3
夯擊遍數(shù)及順序
設計要求
計數(shù)法
4
夯點間距
mm
±500
用鋼尺量
5
夯擊范圍(超出基礎范圍距離)
設計要求
用鋼尺量
6
前后兩遍間歇時間
設計要求
 

4.7  注漿地基

4.7.1  施工前應掌握有關技術文件(注漿點位置、漿液配比、注漿施工技術參數(shù)、檢測要求等)。漿液組成材料的性能符合設計要求,注漿設備應確保正常運轉。
4.7.2  施工中應經(jīng)常抽查漿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標,注漿的順序、注漿過程中的壓力控制等。
4.7.3  施工結束后,應檢查注漿體強度、承載力等。檢查孔數(shù)為總量的2%~5%,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20%時應進行二次注漿。檢驗應在注漿后15d(砂土、黃土)或60d(粘性土)進行。
4.7.4  注漿地基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4.7.4的規(guī)定。

表4.7.4  注漿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原材料檢驗
水泥
設計要求
查產(chǎn)品合格證書或抽樣送檢
注漿用砂:粒徑
          細度模數(shù)
          含泥量及有機物含量
mm
 
%
<2.5
<2.0
<3
試驗室試驗
注漿用粘土:塑性指數(shù)
            粘粒含量
含砂量
有機物含量
 
>14
>25
<5
<3
試驗室試驗
粉煤灰:細度
        燒失量
不粗于同時使用的水泥
試驗室試驗
<3
水玻璃:模數(shù)
2.5~3.3
抽樣送檢
其他化學漿液
設計要求
查產(chǎn)品合格證書或抽樣送檢
2
注漿體強度
設計要求
取樣檢驗
3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方法
一般項目
1
各種注漿材料稱量誤差
<3
抽查
2
注漿孔位
mm
±20
用鋼尺量
3
注漿孔深
mm
±100
量測注漿管長度
4
注漿壓力(與設計參數(shù)比)
%
±10
檢查壓力表讀數(shù)

4.8  預壓地基

4.8.1  施工前應檢查施工監(jiān)測措施,沉降、孔隙水壓力等原始數(shù)據(jù),排水設施,砂井(包括袋裝砂井)、塑料排水帶的質量標準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B的規(guī)定。
4.8.2  堆載施工應檢查堆載高度、沉降速率。真空預壓施工應檢查密封膜的密封膜的密封性能、真空表讀數(shù)等。
4.8.3  施工結束后,應檢查地基土的強度及要求達到的其他物理力學指標,重要建筑物地基應做承載力檢驗。
4.8.4  預壓地基和塑料排水帶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4.8.4的規(guī)定。

表4.8.4  預壓地基和塑料排水帶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預壓載荷
≤2
水準儀
2
固結度(與設計要求比)
≤2
根據(jù)設計要求采用不同的方法
3
承載力或其他性能指標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方法
1
沉降速率(與控制值比)
±10
水準儀
2
砂井或塑料排水帶位置
mm
±100
用鋼尺量
3
砂井或塑料排水帶插入深度
mm
±200
插入時用經(jīng)緯儀檢查
4
插入塑料排水帶時的回帶長度
mm
≤500
用鋼尺量
5
塑料排水帶或砂井高出砂墊層距離
mm
≥200
用鋼尺量
6
插入塑料排水帶的回帶根數(shù)
%
<5
目測
注:如真空預壓,主控項目中預壓載荷的檢查為真空度降低值<2%。

4.9  振沖地基

4.9.1  施工前應檢查振沖器的性能,電流表、電壓表的準確度及填料的性能。
4.9.2  施工中應檢查密實電流、供水壓力、供水量、填料量、孔底留振時間、振沖點位置、振沖器施工參數(shù)等(施工參數(shù)由振沖試驗或設計確定)。
4.9.3  施工結束后,應在有代表性的地段做地基強度或地基承載力檢驗。
4.9.4  振沖地基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4.9.4的規(guī)定。

表4.9.4  振沖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填料粒徑
設計要求
抽樣檢查
2
密實電流(粘性土)
密實電流(砂性土或粉土)
(以上為功率30kw振沖器)
密實電流(其他類型振沖器)
A
A
 
A0
50~55
40~50
 
1.5~2.0
電流表讀數(shù)
 
 
電流表讀數(shù),A0為空振電流
3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方法
1
填料含泥量
<5
抽樣檢查
2
振沖器噴水中心與孔徑中心偏差
mm
≤50
用鋼尺量
3
成孔中心與設計孔位中心偏差
mm
≤100
用鋼尺量
4
樁體直徑
mm
<50
用鋼尺量
5
孔深
mm
±200
量鉆桿或重錘測

4.10  高壓噴射注漿地基

4.10.1  施工前應檢查水泥、外摻劑等的質量,樁位、壓力表、流量表的精度和靈敏度,高壓噴射設備的性能等。
4.10.2  施工中應檢查施工參數(shù)(壓力、水泥漿量、提升速度、旋轉速度等)及施工程序。
4.10.3  施工結束后,應檢驗樁體強度、平均直徑、樁身中心位置、樁體質量及承載力等。樁體質量及承載力檢驗應在施工結束后28d進行。
4.10.4  高壓噴射注漿地基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4.10.4的規(guī)定。

表4.10.4  高壓噴射注漿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水泥及外摻劑質量
符合出廠要求
查產(chǎn)品合格證書或抽樣送檢
2
水泥用量
設計要求
查看流量表及水泥漿水灰比
3
樁體強度或完整性檢驗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方法
4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方法
1
鉆孔位置
mm
≤50
用鋼尺量
2
鉆孔垂直度
%
≤1.5
經(jīng)緯儀測鉆桿或實測
3
孔深
mm
±200
用鋼尺量
4
注漿壓力
按設定參數(shù)指標
查看壓力表
5
樁體搭接
mm
>200
用鋼尺量
6
樁體直徑
mm
≤50
開挖后用鋼尺量
7
樁身中心允許偏差
 
≤0.2D
開挖后樁頂下500mm處用鋼尺量,D為樁徑

4.11  水泥土攪拌樁地基

4.11.1  施工前應檢查水泥及外摻劑的質量、樁位、攪拌機工作性能及各種計量設備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漿流量計及其他計量裝置)。
4.11.2  施工中應檢查機頭提升速度、水泥漿或水泥注入量、攪拌樁的長度及標高。
4.11.3  施工結束后,應檢查樁體強度、樁體直徑及地基承載力。
4.11.4  進行強度檢驗時,對承重水泥土攪拌樁應取90d后的試件;對支護水泥土攪拌樁應取28d后的試件。
4.11.5  水泥土攪拌樁地基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4.11.5的規(guī)定。

表4.11.5  水泥土攪拌樁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水泥及外滲劑質量
設計要求
查產(chǎn)品合格證書或抽樣送檢
2
水泥用量
參數(shù)指標
查看流量計
3
樁體強度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辦法
4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辦法
1
機頭提升速度
m/min
≤0.5
量機頭上升距離及時間
2
樁底標高
mm
±200
測機頭深度
3
樁頂標高
mm
+200
-50
水準儀(最上部500mm不計入)
4
樁位偏差
mm
<50
用鋼尺量
5
樁徑
 
<0.04D
用鋼尺量,D為樁徑
6
垂直度
%
≤1.5
經(jīng)緯儀
7
搭接
mm
>200
用鋼尺量

4.12  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

4.12.1  施工前應對土及灰土的質量、樁孔放樣位置等做檢查。
4.12.2  施工中應對樁孔直徑、樁孔深度、夯擊次數(shù)、填料的含水量等做檢查。
4.12.3  施工結束后,應檢驗成樁的質量及地基承載力。
4.12.4  土和灰土擠密樁地基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4.1.2.4的規(guī)定。

表4.12.4  土和灰土擠密樁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樁體及樁間土干密度
設計要求
現(xiàn)場取樣檢查
2
樁長
mm
+500
測樁管長度或垂球測孔深
3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的方法
4
樁徑
mm
-20
用鋼尺量
1
土料有機質含量
≤5
試驗室焙燒法
2
石灰粒徑
mm
≤5
篩分法
3
樁位偏差
 
滿堂布樁≤0.40D
條基布樁≤0.25D
用鋼尺量,D為樁徑
4
垂直度
<50
用經(jīng)緯儀測樁管
5
樁徑
mm
<0.04D
用鋼尺量
    注:樁徑允許偏差負值是指個別斷面。

4.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

4.13.1  水泥、粉煤灰、砂及碎石等原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4.13.2  施工中應檢查樁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鉆桿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
4.13.3  施工結束后,應對樁頂標高、樁位、樁體質量、地基承載力以及褥墊層的質量做檢查。
4.13.4  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4.13.4的規(guī)定。
 
4.13.4  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原材料
設計要求
現(xiàn)場取樣檢查
2
樁徑
mm
-20
測樁管長度或垂球測孔深
3
樁身強度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的方法
4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用鋼尺量
1
樁身完整性
按樁基檢測技術規(guī)范
試驗室焙燒法
2
樁位偏差
 
滿堂布樁≤0.40D
條基布樁≤0.25D
篩分法
3
樁垂直度
≤1.5
用鋼尺量,D為樁徑
4
樁長
mm
+100
用經(jīng)緯儀測樁管
5
褥墊層夯填度
≤0.9
用鋼尺量
:1.夯填度指夯實后的褥墊層厚度與虛體厚度的比值。
    2.樁徑允許偏差負值是指個別斷面。

4.14  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

4.14.1  水泥及夯實用土料的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4.14.2  施工中應檢查孔位、孔深、孔徑、水泥和土的配比、混合料含水量等。
4.14.3  施工結束后,應對樁體質量及復合地基承載力做檢驗,褥墊層應檢查其夯填度。
4.14.4  夯實水泥土樁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4.14.4的規(guī)定。
4.14.5  夯擴樁的質量檢驗標準可按本節(jié)執(zhí)行。
 
4.14.4  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樁徑
mm
-20
用鋼尺量
2
樁長
mm
+500
測樁孔深度
3
樁體干密度
設計要求
現(xiàn)場取樣檢查
4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的方法
1
土料有機質含量
≤5
焙燒法
2
含水量(與最優(yōu)含水量比)
±2
烘干法
3
土料粒徑
mm
≤20
篩分法
4
水泥質量
設計要求
查產(chǎn)品質量合格證書或抽樣送檢
5
樁位偏差
 
滿堂布樁≤0.40D
條基布樁≤0.25D
用鋼尺量,D為樁徑
6
樁孔垂直度
≤1.5
用經(jīng)緯儀測樁管
7
褥墊層夯填度
≤0.9
用鋼尺量
:見表4.13.4

4.15  砂樁地基

4.15.1  施工前應檢查砂料的含泥量及有機質含量、樣樁的位置等。
4.15.2  施工中檢查每根砂樁的樁位、灌砂量、標高、垂直度等。
4.15.3  施工結束后,應檢驗被加固地基的強度或承載力。
4.15.4  夯實水泥土樁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4.14.4的規(guī)定。
 
4.15.4  砂樁地基的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灌砂量
≥95
實際用砂量與計算體積比
2
地基強度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方法
3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方法
1
砂料的含泥量
≤3
試驗室測定
2
砂料的有機質含量
≤5
焙燒法
3
樁位
mm
≤50
用鋼尺量
4
砂樁標高
mm
±150
水準儀
5
垂直度
%
≤1.5
經(jīng)緯儀檢查樁管垂直度
 

5  樁基礎

5.1  一般規(guī)定

5.1.1  樁位的放樣允許偏差如下:
    群樁    20mm;
    單排樁  10mm。
5.1.2          5.1.2          樁基工程的樁位驗收,除設計有規(guī)定外,應按下述要求進行:
    1.  當樁頂設計標高與施工場地標高相同時,或樁基施工結束后,有可能對樁位進行檢查時,樁基工程的驗收應在施工結束后進行。
    2.  當樁頂設計標高低于施工場地標高,送樁后無法對樁位進行檢查時,對打入樁可在每根樁樁頂沉至場地標高時,進行中間驗收,待全部樁施工結束,承臺或底板開挖到設計標高后,再做最終驗收。對灌注樁可對護筒位置做中間驗收。
5.1.3  打(壓)入樁(預制混凝土方樁、先張法預應力管樁、鋼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3的規(guī)定。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傾斜角正切值的15%(傾斜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
 
5.1.3  預制樁(鋼樁)樁位的允許偏差(mm)
1
蓋有基礎梁的樁:
(1)垂直基礎梁的中心線
(2)沿基礎梁的中心線
 
100+0.01N
150+0.01H
2
樁數(shù)為1~3根樁基中的樁
100
3
樁數(shù)為4~16根樁基中的樁
1/2樁徑或邊長
4
樁數(shù)大于16根樁基中的樁:
(1)最外邊的樁
(2)中間樁
 
1/3樁徑或邊長
1/2樁徑或邊長
    注:H為施工現(xiàn)場地面標高與樁頂設計標高的距離。
 
5.1.4  灌注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4的規(guī)定,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0.5m,樁底清孔質量按不同的成樁工藝有不同的要求,應按本章的各節(jié)要求執(zhí)行。每澆柱50m2必須有1組試件,小于50m2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
 
5.1.4  預制樁(鋼樁)樁位的允許偏差(mm)
序號
成孔方法
樁徑允
許偏差
(mm)
垂直度
允許偏差
(%)
樁位允許偏差(mm)
1~3根、單排樁基垂直于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邊樁
條形樁基沿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中間樁
1
泥漿護壁鉆孔樁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樁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千萬孔灌注樁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樁
混凝土護壁
+50
<0.5
50
150
鋼套管護壁
+50
<1
100
200
注:1.樁徑允許偏差的負值是指個別斷面。
    2.采用復打、反插法施工的樁,其樁徑允許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為施工現(xiàn)場地面標高與標頂設計標高的距離,D為設計樁徑。
 
5.1.5  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對于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應采用靜載荷試驗的方法進行檢驗,檢驗樁數(shù)不應少于總數(shù)的1%,且不應少于2根,當總樁數(shù)少于50根時,不應少于2根。
5.1.6  樁身質量應進行檢驗。對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檢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抽檢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數(shù)的30%,且不應少于20根;其他樁基工作的抽檢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數(shù)的20%,且不應少于10根;對混凝土預制樁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后經(jīng)過核驗的灌注樁,檢驗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樁數(shù)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個柱子承臺下不得少于1根。
5.1.7          5.1.7          對砂、石子、鋼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質量、檢驗項目、批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的規(guī)定。
5.1.8  除本規(guī)范第5.1.5、5.1.6條規(guī)定的主控項目外,其他主控項目應全部檢查,對一般項目,除已明確規(guī)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樁應全部檢查。

5.2  靜力壓樁

5.2.1  靜力壓樁包括錨桿靜壓樁及其他各種非沖擊力沉樁。
5.2.2  施工前應對成品樁(錨桿靜壓成品樁一般均由工廠制造,運至現(xiàn)場堆放)做外觀及強度檢驗,接樁用焊條或半成品硫磺膠泥應有產(chǎn)品合格證書,或送有關部門檢驗,壓樁用壓力表、錨桿規(guī)格及質量也應進行檢查。硫橫膠泥半成品應第100kg做一組試件(3件)。
5.2.3  壓樁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樁垂直度、接樁間歇時間、樁的連接質量及壓入深度。重要工程應對電焊接樁的接頭做10%的探傷檢查。對承受壓力的結構應加強觀測。
5.2.4  施工結束后,應做樁的承載力及樁體質量檢驗。
5.2.5  錨桿靜壓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5.2.5的規(guī)定。
 
5.2.5  靜力壓樁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樁體質量檢驗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2
樁位偏差
見本規(guī)范表5.1.3
用鋼尺量
3
承載力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1
成品樁質量:外觀
 
 
            外形尺寸
            強度
表面平整,顏色均勻,掉角深度<10mm,蜂窩面積小于總面積0.5%
見本規(guī)范表5.4.5
滿足設計要求
直觀
 
 
見本規(guī)范表5.4.5
查產(chǎn)品合格證書或鉆芯試壓
2
硫磺膠泥質量(半成品)
設計要求
查產(chǎn)品合格證書或抽樣選檢
3
接樁
電焊接樁:焊縫質量
         
見本規(guī)范表5.5.4-2
見本規(guī)范表5.5.4-2
電焊結束后       
       停歇時間
min
>1.0
秒表測定
硫磺膠泥接樁:膠泥澆注
時間
澆注后停
歇時間
min
 
min
 
<2
 
>7
秒表測定
 
秒表測定
4
電焊條質量
設計要求
查產(chǎn)品合格證書
5
壓樁壓力(設計有要求時)
±5
查壓力表讀數(shù)
6
接樁時上下節(jié)平面偏差
接樁時節(jié)點彎曲矢高
mm
<10
<1/1000l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l為兩節(jié)樁長
7
樁頂標高
mm
±50
水準儀
 
 
 
 
 
 
 
 

5.3  先張法預應力管樁

5.3.1  施工前應檢查進入現(xiàn)場的成品樁,接樁用電焊條等產(chǎn)品質量。
5.3.2  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樁的貫入情況、樁頂完整狀況、電焊接樁質量、樁體垂直度、電焊后的停歇時間。重要工程應對電焊接頭做10%的焊縫探傷檢查。
5.3.3  施工結束后,應做承載力檢驗及樁體質量檢驗。
5.3.4  先張法預應力管樁的質量檢驗應符合表5.3.4的規(guī)定。
 
5.3.4  先張法預應力管樁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樁體質量檢驗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2
樁位偏差
見本規(guī)范表5.1.3
用鋼尺量
3
承載力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1
成品樁質量
外觀
無蜂窩、露筋、裂縫、色感均勻、樁頂處無孔隙
直觀
樁徑
管壁厚度
樁尖中心線
頂面平整度
樁體彎曲
mm
mm
mm
mm
 
±5
±5
<2
10
<1/1000l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
用水平尺量
用鋼尺量,l為樁長
2
接樁:焊縫質量
電焊結束后停歇時間
上下節(jié)平面偏差
節(jié)點彎曲矢高
見本規(guī)范表5.5.4-2
見本規(guī)范表5.5.4-2
抄表測定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l為樁長
min
min
>1.0
<10
<1/1000l
3
停錘標準
設計要求
現(xiàn)場實測或查沉樁記錄
4
樁頂標高
mm
±50
水準儀
 
 
 
 
 
 
 
 

5.4  混凝土預制樁

5.4.1  樁在現(xiàn)場預制時,應對原材料、鋼筋骨架(見表5.4.1)、混凝土強度進行檢查;采用工廠生產(chǎn)的成品樁時,樁進場后應進行外觀及尺寸檢查。
5.4.2  施工中應對樁體垂直度、沉樁情況、樁頂完整狀況、接樁質量等進行檢查,對電焊接樁,重要工程應做10%的焊縫探傷檢查。
5.4.3  施工結束后,應對承載力及樁體質量做檢驗。
5.4.4  對長樁或總錘擊數(shù)超過500擊的錘擊樁,應符合樁體強度及28d齡期的兩項條件才能錘擊。
5.4.5  鋼筋混凝土預制樁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5.4.5的規(guī)定。
 
5.4.1  預制樁鋼筋骨架質量檢驗標準(mm)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主控項目
1
主筋距樁頂距離
±5
用鋼尺量
 
 
2
多節(jié)樁錨固鋼筋位置
5
用鋼尺量
 
 
3
多節(jié)樁預埋鐵件
±3
用鋼尺量
 
 
4
主筋保護層厚度
±5
用鋼尺量
 
 
一般項目
1
主筋間距
±5
用鋼尺量
 
 
2
樁尖中心線
10
用鋼尺量
 
 
3
箍筋間距
±20
用鋼尺量
 
 
4
樁頂鋼筋網(wǎng)片
±10
用鋼尺量
 
 
5
多節(jié)樁錨固鋼筋長度
±10
用鋼尺量
 
5.4.5  鋼筋混凝土預制樁的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樁體質量檢驗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2
樁位偏差
見本規(guī)范表5.1.3
用鋼尺量
3
承載力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1
砂、石、水泥、鋼材等原材料(現(xiàn)場預制時)
符合設計要求
查出廠質保文件或抽樣送檢
2
混凝土配合比及強度(現(xiàn)場預制時)
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稱量及查試塊記錄
3
成品樁外形
表面平整,顏色均勻,掉角深度<10mm,蜂窩面積小于總面積0.5%
直觀
4
成品樁裂縫(收縮裂縫或成吊、裝運、堆放引起的裂縫)
深度<20mm,寬度<0.25mm,橫向裂縫不超過邊長的一半
裂縫測定儀,該項在地下水有侵蝕地區(qū)及錘擊數(shù)超過500擊的長樁不適用
5
成品樁尺寸:橫截面邊長
樁頂對角線差
樁尖中心線
樁身彎曲矢高
樁頂平整度
mm
mm
mm
 
mm
±5
<10
<10
<1/1000l
<2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l為樁長
用水平尺量
6
電焊接樁:焊縫質量
         電焊結束后停歇時間
         上下節(jié)平面偏差
         節(jié)點彎曲矢高
見本規(guī)范表5.5.4-2
見本規(guī)范表5.5.4-2
秒表測定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l為兩節(jié)樁長
min
min
>1.0
<10
<1/1000l
7
硫磺膠泥接樁:膠泥澆注時間
             澆注后停歇時間
min
min
<2
>7
秒表測定
秒表測定
8
樁頂標高
min
±50
水準儀
9
停錘標準
設計要求
現(xiàn)場實測或查沉樁記錄
 
 
 
 
 
 
 
 
 
 
 
 
 

鋼   樁

5.5.1  施工前應檢查進入現(xiàn)場的成品鋼樁,成品樁的質量標準應符合本規(guī)范表5.5.4-1的規(guī)定。
5.5.2  施工中應檢查鋼樁的垂直度、沉入過程、電焊連接質量、電焊后的停歇時間、樁頂錘擊后的完整狀況。電焊質量除常規(guī)檢查外,應做10%的焊縫探傷檢查。
5.5.3  施工結束后應做承載力檢驗。
5.5.4  鋼樁施工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5.5.4-1及表5.5.4-2的規(guī)定。
 
5.5.4-1  成品鋼樁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鋼樁外徑或斷面尺寸:樁端
                   樁身
 
±0.5%D
±1D
用鋼尺量,D為外徑或邊長
2
矢高
 
<1/1000l
用鋼尺量,l為樁長
1
長度
≤3
試驗室測定
2
端部平整度
≤5
焙燒法
3
H鋼樁的方正度 h>300
               H<300
mm
mm
T+T′≤8
T+T′≤6
用鋼尺量,h,T,T′見圖示
4
端部平面與樁中心線的傾斜值
mm
≤2
用水平尺量
 
 
5.5.4-2  鋼樁施工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樁位偏差
見本規(guī)范表5.1.3
用鋼尺量
2
承載力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1
電焊接樁焊接:
(1)     (1)     上下端部錯口
  (外徑≥700mm)
  (外徑<700m=
(2)焊縫咬邊深度
(3)焊縫加強層高度
(4)焊縫加強層寬度
(5)焊縫電焊質量外觀
(6)焊縫探傷檢驗
 
 
mm
mm
mm
mm
mm
 
 
≤3
≤2
≤0.5
2
2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
焊縫檢查儀
焊縫檢查儀
焊縫檢查儀
無氣孔,無焊瘤,無裂縫
直觀
滿足設計要求
按設計要求
2
電焊結束后停歇時間
min
>1.0
秒表測定
3
節(jié)點彎曲矢高
 
<1/1000l
用鋼尺量,l為兩節(jié)樁長
4
樁頂標高
mm
±50
水準儀
5
停錘標準
設計要求
用鋼尺量或沉樁記錄

5.6  混凝土灌注樁

5.6.1  施工前應對水泥、砂、石子(如現(xiàn)場攪拌)、鋼材等原材料進行檢查,對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的施工順序、監(jiān)測手段(包括儀器、方法)也應檢查。
5.6.2  施工中應對成孔、清渣、放置鋼筋籠、灌注混凝土等進行全過程檢查,人工挖孔樁尚應復驗孔底持力層土(巖)性。嵌巖樁必須有樁端持力層的巖性報告。
5.6.3          5.6.3          施工結束后,應檢查混凝土強度,并應做樁體質量及承載力的檢驗。
5.6.4  混凝土灌注樁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5.6.4-1、表5.6.4-2的規(guī)定。
           表5.6.4-1混凝土灌注樁鋼筋籠質量檢驗標準(mm)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主控項目
1
主筋間距
±10
用鋼尺量
2
長度
±100
用鋼尺量
一般項目
1
鋼筋材質檢驗
設計要求
抽樣送檢
2
箍筋間距
±20
用鋼尺量
3
直徑
±10
用鋼尺量
 
 
5.6.4-2  混凝土灌注樁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1
樁位
見本規(guī)范表5.1.4
基坑開挖前量護筒,開挖后量樁中心
2
孔深
mm
+300
只深不淺,用重錘測,或測鉆桿、套管長度,嵌巖樁應確保進入設計要求的嵌巖深度
3
樁體質量檢驗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如鉆芯取樣,大直徑嵌巖樁應鉆至尖下50cm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4
混凝土強度
設計要求
試件報告或鉆芯取樣送檢
5
承載力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1
垂直度
見本規(guī)范表5.1.4
測套管或鉆桿,或用超聲波探?jīng)],干施工時吊垂球
2
樁  徑
見本規(guī)范表5.1.4
井徑儀或超聲波檢測,干施工時用鋼尺量,人工挖孔樁不包括內襯厚度
3
泥漿比重(粘土或砂性土中)
1.15~1.20
用比重計測,清孔后在距孔底50cm處取樣
4
泥漿面標高(高于地下水位)
m
0.5~1.0
目測
5
沉渣厚度:端承樁
          磨擦樁
mm
mm
≤50
≤150
用沉渣儀或重錘測量
6
混凝土坍落度:水下灌注
              干施工
mm
mm
160~220
70~100
坍落度儀
7
鋼筋籠安裝深度
mm
±100
用鋼尺量
8
混凝土充盈系數(shù)
>1
檢查每根樁的實際灌注量
9
樁頂標高
mm
+30
-50
水準儀,需扣除樁頂浮漿層及劣質樁體
5.6.5  人工挖孔樁、嵌巖樁的質量檢驗應按本節(jié)執(zhí)行。
 
 
 

6  土方工程

6.1  一般規(guī)定

6.1.1  土方工程施工前應進行挖、填方的平衡計算,綜合考慮土方運距最短、運程合理和各個工程項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調配,減少重復挖運。
    土方平衡調配應盡可能與城市規(guī)劃和農(nóng)田水利相結合將余土一次性運到指定棄土場,做到文明施工。
6.1.2  當土方工程挖方較深時,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邊環(huán)境。
6.1.3  在挖方前,應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6.1.4  平整場地的表面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要求時,排水溝方向的坡度不應小于2‰。平整后的場地表面應逐點檢查。檢查點為每100~400m2取1點,但不應少于10點;長度、寬度和邊坡均為每20m取1點,每邊不應少于1點。
6.1.5  土方工程施工,應經(jīng)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平面控制樁和水準控制點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定期復制和檢查。土方不應堆在基坑邊緣。
6.1.6  對雨季和冬季施工還應遵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

6.2  土方開挖

6.2.1  土方開挖前應檢查定位放線、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數(shù),合理安排土方運輸車的行走路線及棄土場。
6.2.2  施工過程中應檢查平面位置、水平標高、邊坡坡度、壓實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統(tǒng),并隨時觀測周圍的環(huán)境變化。
6.2.3  臨時性挖方的邊坡值應符合表6.2.3的規(guī)定。
 
 
6.2.3  臨時性挖方邊坡值
土的類別
邊坡值(高:寬)
砂土(不包括細砂、粉砂)
1:1.25~1:1.50
一般性粘土
1:0.75~1:1.00
硬、塑
1:1.00~1:1.25
1:1.50或更緩
碎石類土
充填堅硬、硬塑粘性土
1:0.50~1:1.00
充填砂土
1:1.00~1:1.50
注:1.  設計有要求時,應符合設計標準
2.        2.        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應計算復核。
3.        3.        開挖深度,對軟土不應超過4m,對硬土不應超過8m。
 
6.2.4  土方開挖工程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6.2.4的規(guī)定。
 
6.2.4 土方開挖工程質量檢驗標準(mm)
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驗
方法
柱基
基抗
基槽
挖方場地平整
管溝
地(路)面基層
人工
機械
主控項目
1
標高
-50
±30
±50
-50
-50
水準儀
2
長度、寬度(由設計中心線向兩邊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經(jīng)緯儀,
用鋼尺量
3
邊坡
設計要求
觀察或用坡度尺檢查
一般項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2
基底土性
設計要求
觀察或土樣分析
 
 
 
 
 
 
 
 
 
 
 
 
  

6.3  土方回填

6.3.1  土方回填前應清除基底的垃圾、樹根等雜物,抽除坑穴積水、淤泥,驗收基底標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應在基底壓實后再進行。
6.3.2  對填方土料應按設計要求驗收后方可填入。
6.3.3  填方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排水措施,每層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壓實程度。填筑厚度及壓實遍數(shù)應根據(jù)土質,壓實系數(shù)及所用機具確定。如無試驗依據(jù),應符合表6.3.3的規(guī)定。
 
6.3.3  填土施工時的分層厚度及壓實遍數(shù)
壓實機具
分層厚度(mm)
每層壓實遍數(shù)
平    碾
250~300
6~8
振動壓實機
250~350
3~4
柴油打夯機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6.3.4  填方施工結束后,應檢查標高、邊坡坡度、壓實程度等,檢驗標準應符合表6.3.4的規(guī)定。
 
6.3.4 填土工程質量檢驗標準(mm)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驗
方法
柱基
基抗
基槽
場地平整
管溝
地(路)面基礎層
人工
機械
主控項目
1
標高
-50
±30
±50
-50
-50
水準儀
2
分層壓實系數(shù)
設計要求
按規(guī)定方法
一般項目
1
回填土料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2
分層厚度及含水量
設計要求
觀察或土樣分析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塞尺或水準儀
 
 
 
 
 
 
 
 
 
 
 
 

7  基坑工程

7.1  一般規(guī)定

7.1.1  在基坑(槽)或管溝工程等開挖施工中,現(xiàn)場不宜進行放坡開挖,當可能對鄰近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永久性道路產(chǎn)生危害時,應對基坑(槽)、管溝進行支護后再開挖。
7.1.2  基坑(槽)、管溝開挖前應做好下述工作。
    1.  基坑(槽)、管溝開挖前,應根據(jù)支護結構形式、挖深、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周圍環(huán)境、工期、氣候和地面載荷等資料制定施工方案、環(huán)境保護措施、監(jiān)測方案,經(jīng)審批后方可施工。
    2.. 土方工程施工前,應對降水、排水措施進行設計,系統(tǒng)應經(jīng)檢查和試運轉,一切正常時方可開始施工。
    3.  有關圍護結構的施工質量驗收可按本規(guī)范第4章、第5章及本章7.2、7.3、7.4、7.6、7.7的規(guī)定執(zhí)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土方開挖。
7.1.3  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并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7.1.4  基坑(槽)、管溝的挖土應分層進行。在施工過程中基坑(槽)、管溝邊堆置土方不應超過設計荷載,挖方時不應碰撞或損傷支護結構、降水設施。
7.1.5  基坑(槽)、管溝土方施工中應對支護結構、周圍環(huán)境進行觀察和監(jiān)測,如出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待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7.1.6  基坑(槽)、管溝開挖至設計標高后,應對坑底進行保護,經(jīng)驗槽合格后,方可進行墊層施工。對特大型基坑,宜分區(qū)分塊挖至設計標高,分區(qū)分塊及時澆筑墊層。必要時,可加強墊層。
7.1.7  基坑(槽)、管溝土方工程驗收必須確保支護結構安全和周圍環(huán)境安全為前提。當設計有指標時,以設計要求為依據(jù),如無設計指標時應按表7.1.7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表7.1.7 基坑變形的監(jiān)控值(cm)

基坑類別
圍護結構墻頂位移監(jiān)控值
圍護結構墻體最大位移監(jiān)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監(jiān)控值
一級基坑
3
5
3
二級基坑
6
8
6
三級基坑
8
10
10
注:
1.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一級基坑:
1)       1)       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
2)       2)       開挖深度大于10m;
3)       3)       與臨近建筑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
4)       4)       基坑范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優(yōu)秀建筑、重要管線等需嚴加保護的基坑。
2.        2.        三級基坑為開挖深度小于7m,且周圍環(huán)境無特別要求時的基坑。
3.        3.        除一級和三級外的基坑屬二級基坑。
4.        4.        當周圍已有設施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這些要求。

7.2  排樁墻支護工程

7.2.1  排樁墻支護結構包括灌注樁、預制樁、板樁等類型樁構成的支護結構。
7.2.2  灌注樁、預制樁的檢驗標準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章的規(guī)定。鋼板樁均為工廠成品,新樁可按出廠標準檢驗,重復使用的鋼板樁應符合表7.2.2-1的規(guī)定,混凝土板樁應符合表7.2.2-2的規(guī)定。

表7.2.2-1  重復使用的鋼板樁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1
樁垂直度
<1
用鋼尺量
2
樁身彎曲度
 
<2%l
用鋼尺量,l為樁長
3
齒槽平直度及光滑度
無電焊渣或毛刺
用1m長的樁段做通過試驗
4
樁長度
不小于設計長度
用鋼尺量
表7.2.2.-2混凝土板樁制作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樁長度
mm
+10
0
用鋼尺量
2
樁身彎曲度
 
<0.1% l
用鋼尺量,l為樁長
1
保護層厚度
mm
±5
用鋼尺量
2
模截面相對兩面之差
mm
5
用鋼尺量
3
樁尖對樁軸線的位移
mm
10
用鋼尺量
4
樁厚度
mm
+10
0
用鋼尺量
5
凹凸槽尺寸
mm
±3
用鋼尺量
7.2.3  排樁墻支護的基坑,開挖后應及時支護,每一道支撐施工應確?;幼冃卧谠O計要求的控制范圍內。
7.2.4  在含水地層范圍內的排樁墻支護基坑,應有確實可靠的止水措施,確定基坑施工及鄰近構筑物的安全。

7.3  水泥土樁墻支護工程

7.3.1  水泥土墻支護結構指水泥土攪拌樁(包括加筋水泥土攪拌樁)、高壓噴射注漿樁所構成的圍護結構。
7.3.2  水泥土攪拌樁及高壓噴射注漿樁的質量檢驗應滿足本規(guī)范第4章4.10、4.11的規(guī)定。
7.3.3  加筋水泥土樁應符合表7.3.3的規(guī)定。

表7.3.3  加筋水泥土樁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1
型鋼長度
mm
±10
用鋼尺量
2
型鋼垂直度
<1
經(jīng)緯儀
3
型鋼插入標高
mm
±30
水準儀
4
型鋼插入平面位置
mm
10
用鋼尺量

7.4  錨桿及土釘墻支護工程

7.4.1  錨桿及土釘墻支護工程施工前應熟悉地質資料、設計圖紙及周圍環(huán)境,降水系統(tǒng)應確保正常工作,必須的施工設備如挖掘機、鉆機、壓漿泵、攪拌機等應能正常工作。
7.4.2  一般情況下,應遵循分段開挖、分段支護的原則,不宜按一次挖就再行支護的方式施工。
7.4.3  施工中應對錨桿或土釘位置,鉆孔直徑、深度及角度,錨桿或土釘插入長度,注漿配比、壓力及注漿量,噴錨墻面厚度及強度、錨桿或土釘應力等進行檢查。
7.4.4  每段支護體施工完后,應檢查坡頂或坡面位移,坡頂沉降及周圍環(huán)境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采取措施,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7.4.5  錨桿及土釘墻支護工程質量檢驗應符合表7.4.5的規(guī)定。

表7.4.5  錨桿及土釘墻支護工程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錨桿土釘長度
mm
±30
用鋼尺量
2
錨桿鎖定力
設計要求
現(xiàn)場實測
1
錨桿或土釘位置
mm
±100
用鋼尺量
2
鉆孔傾斜度
 
±1
測鉆機傾角
3
漿體強度
設計要求
試樣送檢
4
注漿量
大于理論計算漿量
檢查計量數(shù)據(jù)
5
土釘墻面厚度
mm
±10
用鋼尺量
6
墻體強度
設計要求
試樣送檢

7.5  鋼或混凝土支撐系統(tǒng)

7.5.1  支撐系統(tǒng)包括圍囹及支撐,當支撐較長時(一般超過15m),還包括支撐下的立柱及相應的立柱樁。
7.5.2  施工前應熟悉支撐系統(tǒng)的圖紙及各種計算工況,掌握開挖及支撐設置的方式、預頂力及周圍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
7.5.3  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控制開挖和支撐的程序及時間,對支撐的位置(包括立柱及立柱樁的位置)、每層開挖深度、預加頂力(如需要時)、鋼轉囹與圍護體或支撐與圍囹的密貼度應做周密檢查。
7.5.4  全部支撐安裝結束后,仍應維持整個系統(tǒng)的正常運轉直至支撐全部拆除。
7.5.5  作為永久性結構的支撐系統(tǒng)尚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的要求。
7.5.6  鋼或混凝土支撐系統(tǒng)工程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7.5.6的規(guī)定。

表7.5.6  鋼及混凝土支撐系統(tǒng)工程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支撐位置:標高
          平面
mm
mm
30
100
水準儀
用鋼尺量
2
預加頂力
kN
±50
油泵讀數(shù)或傳感器
1
圍囹標高
mm
30
水準儀
2
立柱樁
參見本規(guī)范第5章
參見本規(guī)范第5章
3
立柱位置:標高
          平面
 mm
mm
30
50
水準儀
用鋼尺量
4
開挖超深(開槽放支撐不在此范圍)
mm
<200
水準儀
5
支撐安裝時間
設計要求
用鐘表估測

7.6  地下連續(xù)墻

7.6.1  地下連續(xù)墻應設置導墻,導墻動工有預制及現(xiàn)澆兩種,現(xiàn)澆導墻形狀有“L”型或倒“L”型,可根據(jù)不同土質選用。
7.6.2  地下墻施工前宜先試成槽,以檢驗泥漿的配比、成槽機的選型并可復核地質資料。
7.6.3  作為永久結構的地下連續(xù)墻,其抗?jié)B質量標準可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8執(zhí)行。
7.6.4  地下墻槽段間的連接接頭形式,應根據(jù)地下墻的使用要求選用,且應考慮施工單位的經(jīng)驗,無論選用何種接頭,在澆注混凝土前,接頭處必須刷洗干凈,不留任何泥砂或污物。
7.6.5  地下墻與地下室結構頂板、樓板、底板及梁之間連接可預埋鋼筋或接駁器(錐螺紋或直螺紋),對接駁器也應按原材料檢驗要求,抽樣復驗,數(shù)量每500套為一個檢驗批,每批應抽查3件,復驗內容為外觀、尺寸、抗拉試驗等。
7.6.6  施工前應檢驗進場的鋼材、電焊條。已完工的導墻應檢查其凈空尺寸,墻面平整度與垂直度。檢查泥漿用的儀器、泥漿循環(huán)系統(tǒng)應完好。地下連續(xù)墻應用商品混凝土。
7.6.7  施工中應檢查成槽的垂直度、槽底的淤積物厚度、泥漿比重、鋼筋籠尺寸、澆注導管位置、混凝土上升速度、澆注面標高、地下墻連接面的清洗程度、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鎖口管或接頭箱的拔出時間及速度等。
7.6.8  成槽結束后應對成槽的寬度、深工及傾斜度進行檢驗,重要結構每段槽段都應檢查,一般結構可抽查總槽段數(shù)的20%,每槽段應抽查1個段面。
7.6.9  永久性結構的地下墻,在鋼筋籠沉放后,應做二次清孔,沉渣厚度應符合要求。
7.6.10  每50m2地下墻應做1組試件,每幅槽段不得少于1組,在強度滿足設計要求后方可開挖土方。
7.6.11  作為永久性結構的地下連續(xù)墻,土方開挖后應進行逐段檢查,鋼筋混凝土底板也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的規(guī)定。
7.6.12  地下墻的鋼筋籠檢驗標準應符合本規(guī)范表5.6.4-1的規(guī)定。

表7.6.12  地下墻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墻體強度
設計要求
查試件記錄或取芯試壓
2
垂直度:永久結構
        臨時結構
 
1/300
1/150
測聲波測槽儀或成槽機上的監(jiān)測系統(tǒng)
1
導墻
尺寸
寬度
墻面平整度
導墻平面位置
mm
mm
mm
W+40
<5
±10
用鋼尺量,W為地下墻設計厚度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
2
沉渣厚度:永久結構
          臨時結構
mm
mm
≤100
≤200
重錘測或沉積物測定儀測
3
槽深
mm
+100
重錘測
4
混凝土坍落度
mm
180~220
坍落度測定器
5
鋼筋籠尺寸
見本規(guī)范表5.6.4-1
見本規(guī)范表5.6.4-1
6
地下墻表面
平整度
永久結構
臨時結構
插入式結構
mm
mm
mm
<100
<150
<20
此為均勻粘土層,松散及易坍土層由設計決定
7
永久結構時的
預埋件位置
水平向
垂直向
mm
mm
≤10
≤20
用鋼尺量
水準儀
 
 
 
 
 
 
 
 

7.7  沉井與沉箱

7.7.1  沉井是下沉結構,必須掌握確鑿的地質資料,鉆孔可按下述要求進行。
    1.  面積在200m2以下(包括200m2)的沉井(箱),應有一個鉆孔(可布置在中心位置)。
    2.  面積在200 m2以上的沉井(箱),在四角(圓形為相互垂直的兩直徑端點)應各布置一個鉆孔。
    3.  特大沉井(箱)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增加鉆孔。
    4.  鉆孔底標高應深于沉井的終沉標高。
5.  每座沉井(箱)應有一個鉆孔提供土的各項物理力學指標、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含量資料。
7.7.2  沉井(箱)的施工應由具有專業(yè)施工經(jīng)驗的單位承擔。
7.7.3  沉井制作時,承墊木或砂墊層的采用,與沉井的結構情況、地質條件、制作高度等有關,無論采用何種型式,均應有沉井制作時的穩(wěn)定計算及措施。
7.7.4  多次制作和下沉的沉井(箱),在每次制作接高時,應對下臥作穩(wěn)定復核計劃,并確定確保沉井接高的穩(wěn)定措施。
7.7.5  沉井采用排水封底,應確保終沉時,井內不發(fā)生管涌、涌土及沉井止沉穩(wěn)定。如不能保證時,應采用水下封底。
7.7.6  沉井施工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8的規(guī)定。
7.7.7  沉井(箱)在施工前應對鋼筋、電焊條及焊接成形的鋼筋半成品進行檢驗。拆模后應檢查澆注質量(外觀及強度),符合要求后方可下沉。浮運沉井尚需做起浮可能性檢查。下沉過程中應對下沉偏差做過程控制檢查。下沉后的接高應對地基強度、沉井的穩(wěn)定做檢查。封底結束后,應對底板的結構(有無裂縫)及滲漏做檢查。有關滲漏驗收標準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8的規(guī)定。
7.7.9  沉井(箱)竣工后的驗收應包括沉井(箱)的平面位置、終端標高、結構完整性、滲水等進行綜合檢查。
7.7.10  沉井(箱)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7.7.10的要求。

表7.7.10 沉井(箱)的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主控項目
1
混凝土強度
滿足設計要求(下沉前必須達到70%設計強度)
查試件記錄或抽樣記錄
2
封底前,沉井(箱)的下沉穩(wěn)定
mm/8h
<10
水準儀
3
封底結束后的位置:
  刃腳平均標高(與設計標高比)
刃腳平面中心線位置
 
四角中任何兩角的底面高差
mm
<100
<1%H
 
<1%l
 
水準儀
經(jīng)緯儀,H為下沉總深度,H<10m時控制在l100mm之內
水準儀,為兩角的距離,但不超過300mm,l<10m時,控制在100mm之內
一般項目
1
鋼材、對接鋼筋、水泥、骨料等原材料檢查
符合設計要求
查出廠質保書或抽樣送檢
2
結構體外觀
無裂縫,無風窩、空洞,不露筋
直觀
3
平面尺寸:長與寬
         
曲線部分半徑
 
兩對角線差
預埋件
 
%
 
%
mm
±0.5
 
±0.5
 
1.0
20
用鋼尺量,最大控制在100mm之內
用鋼尺量,最大控制在50mm之內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
4
下沉過程中的偏差
高差
1.5~2.0
水準儀,但最大不超過1m
平面軸線
 
<1.5%H
經(jīng)緯儀,H為下沉深度,最大應控制在300mm之內,此數(shù)值不包括高差引起的中線位移
5
封底混凝土坍落度
cm
18~22
坍落度測定器
注:主控項目3的三項偏差可同時存在,下沉總深度,系指下沉前后刃腳之高差。
 
 
 
 
 
 
 
 
 

7.8  降水與排水

7.8.1  降水與排水是配合基坑開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應有降水與排水設計,當在基坑外降水時,應有降水范圍的估算,對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設施在降水過程中應監(jiān)測。
7.8.2  對不同的土質應用不同的降水形式,表7.8.2為常用的降水

表7.8.2  降水類型及適用條件

適用條件
降水類型
滲透系數(shù)(cm/s)
可能降低的水位深度(m)
輕型井點多級輕型井點
10-2~105
3~6
6~12
噴射井點
10-3~106
8~20
電滲井點
<10-6
宜配合其他形式降水使用
深井井管
≥10-5
>10
 
7.8.3  降水系統(tǒng)施工完后,應試運轉,如發(fā)現(xiàn)井管失效,應采取措施使其恢復正常,如無可能恢復則應報廢,另行設置新的井管。
7.8.4  降水系統(tǒng)運轉過程中應隨時檢查觀測孔中的水位。
7.8.5  基坑內明排水應設置排水溝及集水井,排水溝縱坡宜控制在1‰~2‰。
7.8.6  降水與排水施工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7.8.6的規(guī)定。

表7.8.6  降水與排水施工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shù)值
1
排水溝坡度
1~2
目測:坑內不積水,溝內排水暢通
2
井管(點)垂直度
1
插管時目測
3
井管(點)間距(與設計相比)
≤150
用鋼尺量
4
井管(點)插入深度(與設計相比)
mm
≤200
水準儀
5
過濾砂礫料填灌(與計算值相比)
mm
≤5
檢查回填料用量
6
井點真空度:輕型井點
            噴射井點
kPa
kPa
>60
>93
真空度表
真空度表
7
電滲井點陰陽極距離:輕型井點
                   噴射井點
mm
mm
80~100
120~150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

8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8.0.1  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后提出工程驗收申請,工程驗收時應提供下列技術文件和記錄:
    1.  原材料的質量合格證和質量鑒定文件;
    2.  半成品如預制樁、鋼樁、鋼筋籠等產(chǎn)品合格證書;
    3.  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文件;
    4.  檢測試驗及見證取樣文件;
    5.  其他必須提供的文件或記錄。
8.0.2  對隱蔽工程應進行中間驗收。
8.0.3  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jiān)理工程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勘察、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本規(guī)范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
8.0.4  驗收工作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1.  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分別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2.  隱蔽工程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于隱蔽前通知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并形成中間驗收文件;
    3.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驗收,應在分項工程通過驗收的基礎上,對必要的部位進行見證檢驗。
8.0.5  主控項目必須符合驗收標準規(guī)定,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處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項目應有80%合格?;炷猎嚰姸仍u定不合格或對試件的代表性有懷疑時,應采用鉆芯取樣,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可按合格驗收。

附錄A  地基與基礎施工勘察要點

A.1  一般規(guī)定

A.1.1  所有建(構)筑物均應進行施工檢測,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專門的施工勘察。
    1.  工程地質條件復雜,詳勘階段難以查清時;
    2.  開挖基槽發(fā)現(xiàn)土質、土層結構與勘察資料不符時;
    3.  施工中邊坡失穩(wěn),需查明原因,進行觀察處理時;
    4.  施工中,地基土受擾動,需查明其性狀及工程性質時;
    5.  為地基處理,需進一步提供勘察資料時;
    6.  建(構)筑物有特殊要求,或在施工時出現(xiàn)新的巖土工程地質問題時。
A.1.2  施工勘察應針對需要解決的巖土工程問題布置工作量,勘察方法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選用施工驗槽、鉆探取樣和原位測試等。

A.2  天然地基基礎基槽檢驗要點

A.2.1  基槽開挖后,應檢驗下列內容:
    1.  核對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標高;
    2.  核對基坑土質和地下水情況;
    3.  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體及地下埋設物的位置、深度、性狀。
A.2.2  在進行直接觀察時,可用袖珍式貫入儀作為輔助手段。
A.2.3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在基坑底普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
    1.  持力層明顯不均勻;
    2.  淺部有軟弱下臥層;
    3.  有淺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觀察難以發(fā)現(xiàn)時;
    4.  勘察報告或設計文件規(guī)定應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時。
A.2.4  采用輕型動力觸探進行基槽檢驗時,檢驗深度及間距按表A.2.4執(zhí)行:

表A.2.4  輕型動力觸探檢驗深度及間距表(m)

排列方式
基槽寬度
檢驗深度
檢驗間距
中心一排
<0.8
1.2
1.0~1.5m視地層
復雜情況定
兩排錯開
0.8~2.0
1.5
梅花型
>2.0
2.1
A.2.5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
    1.  基坑不深處有承壓水層,觸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時;
    2.  持力層為礫石層或卵石層,且其厚度符合設計要求時。
A.2.6  基槽檢驗應填寫驗槽記錄或檢驗報告。

A.3  深基礎施工勘察要點

A.3.1  當預制打入樁、靜力壓樁或錘擊沉管灌注樁的入土深度與勘察資料不符或對樁端下臥層有懷疑時,應核查樁端下主要受力層范圍的標準貫入擊數(shù)和巖土工程性質。
A.3.2  在單柱單樁的大直徑樁施工中,如發(fā)現(xiàn)地層變化異?;驊岩沙至涌赡艽嬖谄扑閹Щ蛉芏吹惹闆r時,應對其分布、性質、程度進行核查,評價其對工程安全的影響程度。
A.3.3  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樁應逐孔進行持力層巖土性質的描述及鑒別,當發(fā)現(xiàn)與勘察資料不符時,應對異常之處進行施工勘察,重新評價,并提供處理的技術措施。

A.4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勘察要點

A.4.1  根據(jù)地基處理方案,對勘察資料中場地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進行核查和補充;對詳勘階段遺留問題或地基處理設計中的特殊要求進行有針對性的勘察,提供地基處理所需的巖土工程設計參數(shù),評價現(xiàn)場施工條件及施工對環(huán)境的影響。
A.4.2  當?shù)鼗幚硎┕ぶ邪l(fā)生異常情況時,進行施工勘察,查明原因,為調整、變更設計方案提供巖土工程設計參數(shù),并提供處理的技術措施。

A.5  施工勘察報告

A.5.1  施工勘察報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工程概況;
    2.  目的和要求;
    3.  原因分析;
    4.  工程安全性評價;
5.  處理措施及建議

附錄B  塑料排水帶的性質

B.0.1  不同型號塑料排水帶的厚度應符合表B.0.1。

表B.0.1  不同型號塑料排水帶的厚度(mm)

型號
A
B
C
D
厚度
>3.5
>4.0
>4.5
>6
B.0.2  塑料排水帶的性能應符合表B.0.2。

表B.0.2  塑料排水帶的性能

項目
單位
A型
B型
C型
條件
縱向通水量
cm3/s
≥15
≥25
≥40
側壓力
濾膜滲透系數(shù)
cm/s
≥5×10-4
試件在水中浸泡24h
濾膜等效孔徑
μm
<75
以D98計,D為孔徑
復合體抗拉強度(干態(tài))
kN/10cm
≥1.0
≥1.3
≥1.5
延伸率10%時
濾膜抗
拉強度
干態(tài)
N/cm
≥15
≥25
≥30
延伸率10%時
濕態(tài)
≥10
≥20
≥25
延伸率15%時,試件在水中浸泡24h
濾膜重度
N/m3
――
0.8
――
 
注:
1.        1.        A型排水帶適用于插入深度小于15m;
2.        2.        B型排水帶適用于插入深度小于25m;
3.        3.        C型排水帶適用于插入深度小于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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